
核心提示:今年 1 - 10 月份,全区煤矿发生事故 50 起,死亡 108 人(原煤生产死亡 88 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 10 起、下降 17 %,取得了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0.47 的历史较好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已初步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牙萨宁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一、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及煤炭工业发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已查明含煤面积 12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累计探明储量 2460 亿吨,保有储量约 2232 亿吨,预测远景储量 12250 亿吨。在探明储量中亿吨以上的整装煤田 31 处,其中:百亿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田 8 处,百亿吨以下十亿吨以上的大型煤田 11 处,十亿吨以下一亿吨以上的煤田 12 处。一半以上的煤田尚未开发。多数煤田埋藏浅,煤层厚,赋存稳定,构造简单,宜于开采,伴生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
我区已经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主,洗选加工、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和地质勘探、设计、科研、施工等配套的、较为完整的煤炭工业体系。“十五”期间,我区煤炭工业通过深化改革,实施宏观调控,调整产业结构,构筑大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关闭小煤矿,煤炭工业总体水平提升很快,煤炭产量迅速增加,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煤炭产量 2002 年突破亿吨大关, 2003 年达到 1.5 亿吨, 2004 达到 2.03 亿吨。今年 1 - 9 月,全区煤炭产量 1.7 亿吨,全年预计可达 2.4 亿吨左右。
2001 年— 2004 年的四年间,我区共生产原煤 5.55 亿吨,向区外输出煤炭 2.95 亿吨,占总量的 53 %。今年预计向区外输出煤炭 1.6 亿吨,占总量的 61 %。内蒙古自治区已成为我国第二大煤炭资源大省、产煤大省和煤炭输出大省,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目前,我区共有各类煤矿 1228 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 67 处,地方国有煤矿 96 处,乡镇集体煤矿 1065 处,占有可采储量 135.56 亿吨。形成了乌达、海勃湾、包头、平庄、大雁、扎赉诺尔、霍林河、伊敏、准格尔、神东等 10 个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区;宝日希勒、万利、胜利、白音华等 4 个国家重点建设矿区;神华集团神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 20 户自治区重点煤炭生产企业。
煤炭转换、深加工产业正在兴起。除传统煤电项目外,神华集团煤制油和煤制烯烃项目、 内蒙古三维公司 20 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山东久泰一期工程 50 万吨煤制甲醇及 10 万吨二甲醚项目、新奥集团 60 万吨煤制甲醇及 40 万吨二甲醚项目、蒙华能源公司一期 20 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多伦大唐 160 万吨甲醇及 46 万吨烯烃项目、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20 万吨煤制甲醇项目、 平煤公司 20 万吨煤制甲醇 项目等一大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煤化工项目相继落地,这些项目建成投产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区煤炭资源的就地加工转化能力。此外,黄铁矿回收系统、矸石电厂、矸石砖厂等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也在逐步扩大。
二、内蒙古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一)下大决心、加大力度调整煤炭产业结构
自治区政府针对我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从 1998 年关井压产开始,全面系统地对我区煤炭产业结构实施调整,不断淘汰和关闭资源回采率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自治区政府决心大、措施到位,先后制订了《关于建立我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的通知》(内政字[ 2003 ] 386 号)、《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内政字[ 2003 ] 427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内政字[ 2004 ] 178 号)、《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内政字[ 2005 ] 37 号)、《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字[ 2005 ] 209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字[ 2005 ] 210 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指导、部署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特别是,在今年 8 月份召开的全区煤炭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十一五”期间,内蒙古煤炭工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到 2007 年,全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 0.4 以下;到 2010 年,全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 0.3 以下,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下降到 0.1 以下,地方煤矿下降到 0.8 以下;矿井全部实现正规回采,资源回收率提高到 60 %以上,采煤机械化水平达到 90 %以上;单井采煤规模达到 30 万吨/年以上;矿井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产煤盟市、旗县、乡镇全部建立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实现瓦斯联网监控。
——到 2010 年,自治区建成 2 个年产 1 亿吨以上、 4 个年产 5000 万吨以上的煤炭生产基地,新建井工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 120 万吨、露天矿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 300 万吨;全区煤炭生产能力达到 5 亿吨,煤炭洗选比重达到 60 %以上,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 50 %左右,建设重组 4 个 5 千万吨级、 7 个 1 千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到 2010 年,煤矿总数控制在 500 处之内,其中年产 45 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 200 处之内,年产 30 万吨以下(不含 30 万吨)小煤矿基本关闭。
——到 2007 年底, 70 %的小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正规回采。 2010 年底,正规回采的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 90 %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 75% 以上,矿 井资源回收率达到 60 %以上。
围绕上述目标,我区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将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一是从 2005 年起,集中 2 年时间对现有的 900 余处年产 10 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重组、扩能技术改造、依法淘汰关闭。
二是对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小煤矿,就近整合煤炭资源,重组煤炭企业。鼓励重点煤炭企业收购、兼并一批小煤矿,进行联合改造,实现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引导小煤矿以煤炭资源等资产为纽带,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一批大中型煤炭企业。对井田相邻的小煤矿,可将井田之间预留和闲置的煤炭资源合理规划后配置给重组后的煤炭企业,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三是对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小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矿井生产能力,改进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率。
四是煤炭产品结构要由单纯生产原煤向能源重化工型转移,加大煤炭深加工力度,特别是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建设煤转电项目,积极推进煤制油、煤制甲醇、煤焦化等综合利用煤炭资源的煤化工项目,形成煤、电及下游产品、衍生产品,煤、焦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煤气化、液化产品系列。
五是推动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呼伦贝尔、胜利等煤炭基地建设 500 万吨级以上煤液化项目;推动在东胜、准格尔、白音花、霍林河、呼伦贝尔、胜利等煤炭基地重点建设单机容量 60 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火电机组;推动在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实施 1000 万吨煤焦化项目。
(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的成效
2003 年实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共淘汰和关闭 232 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压减了落后生产能力 700 余万吨,消除了安全隐患;对 300 余处小煤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提高了煤矿的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能力 3000 万吨,提高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了安全生产;围绕建设大型煤炭基地,配套建设煤炭下游产品转化项目、提高煤炭产品的附加值、形成综合利用煤炭资源的发展格局这个中心,扶持自治区 20 户重点煤炭企业建设大型煤炭转化项目。如,神华集团 500 万吨煤制油项目、煤制烯烃项目建成投产,将就地转化原煤 3000 多万吨;霍林河煤业集团煤、电、铝联营项目,进一步延伸了煤炭产业链条,调整和优化了我区煤炭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经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煤矿数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十五”期间,我区煤炭产量以年递增近 5000 万吨的速度增长,保障了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到 2007 年,我区所有保留的煤矿将全部实现正规回采,资源回收率、采煤机械化和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 80 %以上的产量集中由自治区 20 户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完成,生产集中度显著提高,以煤为主导的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安全生产水平将步入新的阶段。
三、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九五”期间,我区生产原煤 3.64 亿吨,死亡 1756 人,百万吨死亡率为 4.82 。“十五”期间预计生产原煤 8 亿吨,死亡 690 人,比“九五”期间减少 61 %;百万吨死亡率为 0.9 ,比“九五”期间下降 90 %。 2004 年我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 0.488 ,安全水平排在全国的前三位。
今年 1 - 10 月份,全区煤矿发生事故 50 起,死亡 108 人(原煤生产死亡 88 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 10 起、下降 17 %,取得了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0.47 的历史较好水平。
全区矿井数虽然由 98 年的 4800 余处,减少到目前的 1228 处,但仍有小煤矿近 900 余处。这些小煤矿安全隐患多,监管、监察难度大。几年来,我区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完善煤矿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自治区政府非常重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先后两次召开主席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 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要真正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法律意识,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性的安全监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一级政府主管的煤矿,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的责任。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 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强化 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监察 。 今年 我区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建制,加强了盟市、旗县煤炭工业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增加编制,充实人员,赋予职能。基本形成了全区统一的煤炭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目前, 全区 12 个盟市 58 个旗县区已有专职监管人员 647 人。
二是建立了安全监管到矿、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我区在重点产煤旗县、年产煤炭 30 万吨以上的矿区,设立了 32 个事业性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对所管矿区内的煤矿实行分片包干、包矿到人、责任到人、奖惩严明的办法。安监站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具体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和 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监察、 监 督整改工作,杜绝只查不纠、整改不落实的问题。
三是完善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站的国家监察体系。
四是全面落实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全区各类煤矿都在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并按照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整改。停产整顿矿井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下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已初步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自治区每年至少组织 5 次以上,由煤管、煤监、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大检查;盟市、旗县各部门和煤监机构联合执法每年每矿达 3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煤矿,迅速组织联合执法队伍现场督查,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 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督查停产整顿煤矿共 5304 次,每矿检查达 5 至 7 次。检查中做到了“四查”,即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并且监督矿井制定停产整顿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中,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共下达各类执法通知书 5934 份,查出各类隐患 17000 余条。
(三)严把开办煤矿准入关,提高安全生产基础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对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市场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 ,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高办矿门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年检和新建、技改矿井的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有力推动了淘汰关闭小煤矿工作进度和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目前,地方煤矿发放证率占 15 %左右,为自治区下一步关闭淘汰小煤矿打下了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和电力部门严把工商执照发放、火工产品的供应和供电关。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使煤矿在开办初期就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严厉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2004 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煤矿事故 69 起,死亡 99 人,立案 69 起,立案率 100% ,结案 69 起,结案率 100% 。共处理事故责任人 183 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 6 人,给予党纪处分 15 人,处理科级公职人员 6 人、副县级公职人员 3 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罚款 580 万元,实际收缴 549 万元。接到举报电话及信件 48 件,已全部处理落实。
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煤矿事故 25 起,立案 25 起,立案率 100% ,结案 21 起,结案率 84% 。追究事故责任人 78 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 3 人,处理公职人员 9 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罚款 378 万元,实际收缴 335 万元。接到举报电话及信件 7 件,已落实处理 6 件。
(五)严格煤矿瓦斯治理,实施重点监控
按照自治区工业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重点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 认真组织专家会诊,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对我区 5 处高瓦斯国有重点煤矿进行了检查会诊;盟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专家完成了 114 处地方高瓦斯煤矿的检查会诊;各矿已按照专家提出的整治意见,进行了综合整改。
自治区对乌海市现有的 106 处煤矿,首先进行了瓦斯远程联网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 3080 万元。目前,乌海市所有矿井的远程联网集中监控系统已基本调试完毕。对阿拉善盟各类煤矿正进行瓦斯远程监测监控系统规划,预算总投资约 1721 万元。鄂尔多斯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在实施或部署中。
二是 制定了配套实施方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2005 年 9 月底前,各盟市上报了《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正在实施。自治区工业办、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包头、阿拉善、赤峰、乌海、鄂尔多斯鄂托克等高瓦斯地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对各盟市《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内蒙古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 一 ) 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9 月中旬,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工业办主任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自治区工业办、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工商、公安、行政监察、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标和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各盟市也相应成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划分了煤管、煤监、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并指定了责任人。
(二)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进程
在煤矿停产整顿方面。 自治区各级政 府及有关部门在《特别规定》颁布后,立即采取行动,按照《特别规定》列举的 15 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排查。有关部门 对全区不具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 1101 处煤矿全部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书。其中,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一批已公告了 195 处,报经国家已公告 254 处,其余的正在分批公告中。
在煤矿关闭方面。 今年,自治区政府先后分两次公告关闭矿井 149 处。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在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关闭,并达到以下五条关闭标准:一是各级人民政府 在主要媒体上公告关闭矿井名单;二是 颁发证照部门要依法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三是停止供应电力,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设施;四是停止供应火工品,剩余火工品由当地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五是矿井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线路、供水管路全部拆除,遣散从业人员。
目前, 149 处关闭矿井中已达到关闭标准的 117 处,并通过盟市验收;其余 32 处正在实施关闭,年底前将全部完成最终达标验收。 1998 年至今,全区已关闭各类小煤矿 3800 多处,煤炭产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按照即将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要求,到 2006 年 6 月底前,我区拟再关闭地方煤矿 600 余处。届时,达标保留煤矿将控制在 500 处之内,全区矿井数比“九五” 期末的 2009 处减少 75 %。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联合督查力度
今年以来,自治区政府、人大、政协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的联合检查、督察。 9 月份,自治区政府又组织工业办、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厅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 5 个联合执法督查组,分别由上述单位的负责人带队赴包头、阿拉善、乌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赤峰 6 个煤矿比较集中的盟市,就各盟市对贯彻《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及落实全区煤炭工作会议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在 6 个盟市督查工作中,共现场检查、抽查了 64 处关闭煤矿、 57 处停产整顿煤矿。检查中发现的关闭矿井存在井筒毁闭不彻底、地面设施未全部拆除、井口场地未填平;停产整顿煤矿存有等待观望心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督查组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现场处理。如,阿拉善督查组对 6 处不符合关闭标准矿井的地面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拆除;包头督查组对 4 处不符合关闭标准矿井的井筒进行了现场炸毁。
下一步自治区五个督查组要在前一阶段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包片盟市一包到底,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停产整顿煤矿真正停产,关闭煤矿按标准关严、关实。 11 月,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自治区公告的 117 处关闭煤矿关闭结果进行验收,对停产整顿煤矿进行再次督查, 12 月,全区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价。
(四)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下发后,各级政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把两个重要文件传达到所有产煤旗县(区)、乡镇(苏木)和煤矿企业,并积极利用网络、媒体,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把《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的精神贯彻到矿区和矿点。 9 月份,自治区督查组、内蒙古煤监局分别在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召开了由旗县(区)长、乡(镇)长、煤矿矿长和安监局、经委、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 7 个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参加人员达 1000 多人,宣讲了《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主要精神,传达了自治区政府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要求,并将国家安监总局编印的《重要文件汇编》当场发放到旗区长、乡镇长、矿长和有关部门人员手中。
10 月下旬,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自治区工业办、国土厅、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市的负责人,在内蒙古电视台等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对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进行宣传,并对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宣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各有关部门已将通信地址、电子信箱、举报电话、举报接待的地点等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把全区所有整顿关闭矿井名单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内蒙古清理纠正入股煤矿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通知要求, 9 月初,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国资委、工业办、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完成清理纠正工作,确保申报登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清理纠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清理纠正工作敷衍、不彻底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9 月 15 日,召开了全区网络视频会议,对清理纠正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各盟市积极行动,成立清理纠正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9 月 25 日 至 9 月 30 日 ,自治区派出四个督查组,分赴鄂尔多斯等 7 个煤矿富集盟市和自治区重点厅局进行督查。督查组除听取所到之处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接受举报外,还深入到鄂尔多斯市的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乌海市的海南区,赤峰市的元宝山区等重点产煤地区检查了解情况。截至 9 月 22 日 ,全区共申报撤资 171 人,其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7 人,国有企业负责人 14 人,撤资金额 727 万余元。
10 月 10 日 至 13 日,国家联合督查组对我区的清理纠正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清理纠正工作高度重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内蒙古的清理纠正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10 月 24 日 至 11 月 4 日 ,各地对撤资人员的情况又进行了深入核查,未发现虚假撤资等情况。
对在清理纠正中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正在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下一步,我们要把清理纠正工作与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把清理纠正工作做得更深入、更扎实。
最后我想说,内蒙古煤炭工业所走过的每一个历程、取得的每一个成绩和发展都得到了新闻界的持续关注、充分监督和大力支持。谨此,我代表工作在内蒙古煤炭工业战线上的同仁们,对长期以来,关注、关心和支持内蒙古煤炭工业发展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