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中煤网

核心提示:各种战争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战争险。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中专门有一条罢工险除外条款,明确对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等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予负责。

1.战争险(war Risk)
各种战争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战争险。都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有其本身的特点,在具体责任上有些差别,但就各种战争险的共同负责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样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如货物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都是负责的。海运战争险在这一条里,多了一个"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其他战争险,没有这一条。各种战争险对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都是不负责的。因为这种原子、核武器的破坏性非常大,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估计的,保险公司无法承担。此外,海运战争险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损失是不负责任的。此外,各种战争险的保险期限的开始和终止。同运输险的起讫期限是不一样的。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不像运输险那样都负责仓至仓的责任。例如,海运战争险的负责期限,从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卸离海轮时终止;或从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空运战争险从货物装上飞机时开始到卸离飞机时为止。各种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保险公司难于承担。如果战争险负责仓至仓,那么在某一地方发生战争,保险公司在该地的在途保险货物可能积累到一个很大的数额,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大了。
2.战争险的附加费用(Additional Expenses-War Risks)
货物如加保了战争险附加费用,则对因战争险后果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负责。它主要负责的范围是,发生战争险责任内的风险引起航程中断或挫折,以及由于承运人行使运输契约中有关战争险条款规定所赋予的权利,把货物卸在保险单规定的以外的港口和地方,因此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那部分附加的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卸货、上岸、存仓、转运、关税以及保险费等。
3.罢工险(Strikes Risk)
罢工险是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对前边谈到的各种行动和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赔偿。罢工险负责的损失都必须是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是不负责任的。例如,因为罢工劳动力不足,或者无法使用劳动力对堆存在码头的货物,遇到大雨无法采取罩盖防雨布的措施而遭淋湿受损;因为罢工,没有劳动力对冷冻机添加燃料致使动力中断冷冻机停机,而使冷冻货物遭受到化冻变质的损失等。此外,对罢工引起的费用损失,如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港口卸货,改到另外一个港口卸货引起的增加运输费用,均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伦敦协会货物险条款中专门有一条罢工险除外条款,明确对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等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予负责。但如加保了罢工险则对上述罢工险除外的责任予以负责,并应将罢工险除外条款打上删除印章。